香港大學
申請本校支援員工職位須知事項


一般事項


一、 申請表必須用正楷填寫。

二、 如申請人獲邀面試或獲得取錄,須提交所有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乙份,及出示正本以供核對。

三、 初步入選的申請人將獲邀參加面試。一般情況下,如在面試後兩星期內仍未接獲進一步消息,申請人可視其申請已落選。

四、 一般情況下,如在招聘廣告內列明的截止申請日期後一個月內仍未接獲本校任何通知,申請人可視其申請已落選。

五、 大學將保留未獲取錄的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為期不多於二十四個月。若申請人同意,期間若其他部門有合適的空缺,申請人的資料將可能轉交有關部門參考。若有關部門擬考慮該申請,大學會先徵詢申請人,然後再作適當的安排。

六、 大學於招聘職員時,實施平等機會政策,保障殘疾人士與其他人士享有同等的就業機會。當兩位或以上的求職者具備同等的入職條件(如有需要,亦同時適用於體能要求),殘疾人士將會獲得優先考慮。


服務條件概況

一、 獲取錄的申請人,一般會以固定合約(兩年或以上)或臨時合約(少於兩年)的形式受僱。

二、 所有新聘職員會按寛幅組別架構列入適合的組別、分組及職級。每一個組別(及分組)均有其薪金幅度,而入職薪金乃根據大學人力資源政策及有關因素而定,包括申請人的教育資格和工作經驗(須以文件證明,如工作證明)、工作技能、現時的薪酬福利條件(須以文件證明)、市場薪酬及其它相關情況等等。

三、 僱員福利乃根據「支援員工服務規例」所定,包括強積金、約滿酬金、年假、醫療及牙科診治。大學部門通常每週工作五天,亦有部門已實行星期六輪班或靈活工作時間制度。支援員工每星期須工作不少於四十四小時。

四、 僱員可使用本校的運動設施、圖書館及學生膳堂。

以上僅為各項資料的簡況,供有意申請本校職位的人士參考之用,而非用作解釋任何僱傭合約條款詳情的文件。此外,本校亦保留修改及釐定例外情況的權利。任何獲聘人士請細心閱讀其僱傭合約。


教務處(人力資源部徵聘組) 啟


二零一二年九月
二零一八年十月修訂